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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服务业企业复工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NET姜堰    时间: 2020-2-9 17:03
标题: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服务业企业复工的通告
根据《姜堰区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指导意见》 (泰姜防〔2020〕18号)和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安排,现就服务业企业复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服务业企业复工条件
必须符合《姜堰区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指导意见》中“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明确员工返岗要求、严格实行医学观察、做好防控物资准备、强化卫生防疫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等七个条件, 落实“工作人员管理到位、场所防疫措施到位、防疫物资保障到位、防控宣传教育到位、疫情应急管控到位、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等六个到位。
连续生产企业也必须按照以上 “六个到位”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
二、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
1. 优先保障复工企业:为制造业和符合“三必需一重要”的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快递、电商物流、仓储物流、邮政业、物业管理等),送餐外卖不设堂餐的餐饮企业。
2.具备条件有序复工企业: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限上批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3. 暂缓复工企业。根据目前疫情防控情况,对下列企业暂缓审核备案:大型综合类商场、住宿业、餐饮业(堂餐类),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居家服务、修理、洗浴、美容美发等服务业,教育培训,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文化、体育和娱乐、旅游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上述企业复工要求,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公布。
三、加强服务业企业复工备案管理
1. 企业向所在地镇(街)、园区提出复工申请并按要求报送以下申报材料:企业复工申请表(附件1)、企业返岗员工名册(附件2)、企业复工防疫方案、企业安全生产方案。
2. 在接到企业复工申报材料后,由所在地镇(街)、园区进行现场审核;
3. 企业所在地镇(街)、园区初审核查通过后,扎口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4. 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区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复核;
商贸、批发零售、住宿企业由区商务局组织复核;交通运输、物流企业由区交通局组织复核;房地产业类企业、物业公司由区住建局组织复核;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复核;餐饮业企业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复核;文化、体育、娱乐和旅游业企业由区文体广旅局组织复核;其他服务业企业由区发改委组织复核。
5. 复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备案方可复工。
四、强化监管服务责任
1.强化属地责任。各镇(街)、园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2.强化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各自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多形式督查巡查。
3.强化协调服务。要着力推动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等政策意见落地落实。
4.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本通告同意企业复工的单位和人员、擅自复工企业将严肃追责问责。
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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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企业复工申请表
      2.企业返岗员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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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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