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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库改住”车棚违法出租何时休,执法部门在哪里 [打印本页]

作者: 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20-5-13 16:54
标题: “库改住”车棚违法出租何时休,执法部门在哪里
政府轰轰烈烈推进“库改住”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那么多的车库改变原来使用性质,违法出租住人,省里也发了文件,但是却没有感受到什么变化,请问相关管理执法部门都是在办公室等违法者自投罗网吗,为什么不能主动到小区去巡查?, |, u3 Z7 q. F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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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江苏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租赁双方应当依法租赁房屋。
出租房屋所有人应当确保所出租房屋及室内设施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出租房屋安全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五、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照经营活动,房屋中介机构不得无照经营。
六、出租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
(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三)未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的;
(四)明知他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将房屋出租,或者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五)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的;
(六)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
(七)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七、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三)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八、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五)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六)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九、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租赁房屋,共同维护房屋租赁期间生产生活安全。违者,由公安、建设(房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违法租赁行为,自觉整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鼓励村(居)委会、物业管理机构和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违法租赁行为和出租房屋安全隐患,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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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syncer    时间: 2020-5-13 21:27
几乎所有的小区都是这样的,犯嫌死了了,楼下车库都住的人,你住就住吧,然后门口一堆东西,还用晒衣架挡车位,早就该管管了
作者: zjdg    时间: 2020-5-13 21:42
车库改的好就是一楼带院子,哈哈哈
作者: 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20-5-1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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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文号第6号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目    的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条    数二十八条施行日期201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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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j6 o* k9 s) d* i% z(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0 [1 |5 V5 R7 m(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2 t4 v' _1 }) V( R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 T6 ^. W+ i" J7 b3 H2 h2 V* K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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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j1 w+ B- s1 W  U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o6 U1 {. u; @# R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C, F) C5 C0 U& A6 G2 U8 _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5 K" Y- S; b6 N2 ^& g! j3 A, L

作者: 知逸    时间: 2020-5-14 06:18

作者: 湖西山哥    时间: 2020-5-14 08:14
改就改了吧,只要不影响你住行,就行了,许多城市也是这样。
作者: 三水啊三水啊    时间: 2020-5-14 08:23
红眼病?
作者: 浑水鱼    时间: 2020-5-14 09:15
谁来管呢,有的人家老人腿脚不便住车库有问题吗
作者: zjdg    时间: 2020-5-14 09:51
一二线城市还有住地下室的呢,成本低
作者: 东尼大叔    时间: 2020-5-14 10:02
深圳这边住地下室的大把,也没见政府来管啊!很多物业都私自把车库改造了然后出租
作者: 姜堰质检员    时间: 2020-5-14 10:43
历史遗留问题,再过几十年拆一拆车库就没了。
作者: 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20-7-4 10:27
为姜堰公安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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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联合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对姜堰中学周边群租房安全隐患工作进行督查。
) Z2 k' C" _: V: n联合督查组实地检查群租房6户,现场发现出租房屋内违规使用煤气瓶、电线乱拉乱接等安全隐患16处,当场整改5处,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发放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手册12份,群租房安全隐患宣传单30余份,并要求消防、供电、住建等职能部门持续抓好督促整改,实现隐患清零。0 h$ H0 ~" q" @8 S7 ^' R
之后,两处出租房的房主陈某和沈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自己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事实。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依据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依法对陈某和沈某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经过这次处罚,陈某和沈某深刻认识到错误,表示会及时整改隐患,今后出租房屋一定在七日内,向公安机关报备承租人的详细身份信息。8 N' K2 g3 K5 P9 I. M
姜堰警方提醒
+ s; P$ ~$ V8 C' H3 q各位房东一定要依法管理租赁房屋' ~9 X$ A2 r! j% }* H/ r
切实履行出租人的义务
: Q# j$ m0 C' D* R要清楚租客租房是用来干什么的
5 {! T% {5 m% q8 |及时做好承租人的信息登记, F. p5 a$ P. U  s
并办理备案手续
1 C! w4 v4 J" e7 @接下来姜堰警方将进一步
- s* T1 D  z$ |5 c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
1 \3 l4 M8 J: i& K1 c5 k! h不断强化群租房排查工作
: f) k9 p) p% |. E0 D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o: `1 {  `' c4 M( {
如你发现身边出租房有相关违法线索; X$ K/ D; b( p2 C$ _/ n! J/ I6 D
也请第一时间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库改住”是姜堰小区环境恶化的毒瘤之一,车库的功能就是停车放置杂物所用,用于出租住人是明显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希望有关管理部门学习公安精神,主动出击查处违法行为,行使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力,还姜堰小区一个清朗的居住环境,解决车库住人造成的极大安全隐患。要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党员干部抓起,带头做到遵纪守法,不违法出租车库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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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20-12-2 21:55
希望住建部门要拿出车库燃气清理一刀切的作风,进一步强力整治小区车库出租住人的非法行为,该处罚的要进行处罚
作者: AK103    时间: 2020-12-2 21:56
坚决打击车库住人,好好的小区搞的乌烟瘴气
作者: 百事可乐001    时间: 2020-12-2 23:36
给楼主点个赞
作者: 夜中东风    时间: 2020-12-3 02:05
司空见惯了
作者: 罗塘市民    时间: 2020-12-3 03:51
只要不影响你,你管那事干啥。现在住车库的无非就是租房子上学的,要么就是老人。有人乐意住,逼着人家去租一年靠近2w的套房?逼着老人回农村独居?羡慕人家车库挣钱?还是怕车库爆炸?说白了还是眼红病,跟部分农村人一样,想在农村起栋房子不可能,过去农村里谁买了车子都要避着开,不宣扬,跟啥事没发生一样,怕的就是这些眼红的人。
作者: 三少boy    时间: 2020-12-3 08:06
红眼
作者: kysolve    时间: 2020-12-3 08:17
nsyncer 发表于 2020-5-13 21:27
2 E" ], }' G2 u( x$ ~几乎所有的小区都是这样的,犯嫌死了了,楼下车库都住的人,你住就住吧,然后门口一堆东西,还用晒衣架挡车 ...
+ V. w1 b, ~$ a3 B; Z9 C
本来就是,最烦住在车库的,小区环境被弄得一塌糊涂* X: z2 @/ B6 k; y( w7 a

作者: 乌龟爱吃肉    时间: 2020-12-3 08:52
支持楼主,希望有关部门有所作为
作者: 冰曼巴    时间: 2020-12-3 09:23
建议先弄明白什么叫车库,地上一层的建筑物开发商说是车库就是车库,换个说法是储藏室就是储藏室。对此国家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就像楼盘销售给你的户型图,小房间叫储藏室或者书房,那你是不是真的不住人?
作者: zmlijie    时间: 2020-12-3 09:30
几乎所有小区都是车库住人的
作者: AK103    时间: 2020-12-3 09:39
冰曼巴 发表于 2020-12-3 09:23" W, s' T, ]* ~
建议先弄明白什么叫车库,地上一层的建筑物开发商说是车库就是车库,换个说法是储藏室就是储藏室。对此国家 ...

; A' p7 ^  V! G' z9 T有本事你去拿个产权证
作者: 如果还有如果    时间: 2020-12-3 10:01
红眼病的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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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20-12-3 11:15
车棚就是车棚,就不应该出租住人,改变规划用途就是违法行为,说眼红的都是障眼法,不过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罢了,这就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作者: AK103    时间: 2020-12-3 11:17
如果还有如果 发表于 2020-12-3 10:01
0 Z' M. U$ H. \4 `* U3 S" g4 m7 J红眼病的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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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蠢又坏
作者: 冰曼巴    时间: 2020-12-3 11:18
AK103 发表于 2020-12-3 09:399 W5 w1 |2 t7 G3 T6 |
有本事你去拿个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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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高于2.2米的可以拿到产权证,人家换个说法叫储藏室。
作者: 浑水鱼    时间: 2020-12-3 11:25
老人省得爬楼,住车库应该没问题吧?
作者: 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20-12-3 11:40
浑水鱼 发表于 2020-12-3 11:25% |2 J6 O! ]' b  B
老人省得爬楼,住车库应该没问题吧?

* v' k8 q  h( \, r% C6 e不使用燃气,不属于出租,单纯住人不影响他人,不破坏公共设施,我觉得是可以。
作者: 坝口小草    时间: 2020-12-3 11:50
反正我觉得整治难度很大,这个现象太普遍了,没有一个小区没有,怕就怕,法不制众,掐就挑几个软柿子掐!$ P& t) K. ]5 t! }# K
大家拭目以待!
作者: hyabusa    时间: 2020-12-3 12:12
那些说眼红的脑子有屎,好好的小区因为车库改成住人,搞得乱七八糟,门口到处是衣架,过道放的全是杂物,楼梯口放鞋架,一进楼道一股脚臭昧,更有奇葩居然把厕所排风对着车棚过道,臭别人不臭自已,对低素质的指望他们自已遵守公共道德是不可能的,必须政府出面多部门联合一刀切,而且必须保持常态化才行。
作者: 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20-12-3 12:30
浑水鱼 发表于 2020-12-3 11:252 [! {  j# G! J3 ~  n9 o
老人省得爬楼,住车库应该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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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对待老年人坚持要住自家车库的做法,以不用明火、本地户籍、年满60周岁,子女在小区有房屋可照顾等为前提,对住车库的老年人作登记,并组织社工、保安在白天晚上加强巡查。出租住人是绝对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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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ifier    时间: 2020-12-3 14:11
浑水鱼 发表于 2020-5-14 09:15  |" C9 G1 y/ v0 a- T( Q
谁来管呢,有的人家老人腿脚不便住车库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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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从哪里接过来的?
作者: 浑水鱼    时间: 2020-12-4 09:46
edifier 发表于 2020-12-3 14:11
! G7 g, F. H; o* J: J水从哪里接过来的?

6 E4 i% L/ D3 l  d车库原本就有水电啊,马桶下水口都有
作者: kysolve    时间: 2020-12-4 09:55
天天天向上 发表于 2020-12-3 11:15 & e" W) P# g: A! b, y" v0 q, y" ^
车棚就是车棚,就不应该出租住人,改变规划用途就是违法行为,说眼红的都是障眼法,不过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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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ysolve    时间: 2020-12-4 09:56
hyabusa 发表于 2020-12-3 12:12
# T9 N2 I- H' i, g2 }/ A4 ~那些说眼红的脑子有屎,好好的小区因为车库改成住人,搞得乱七八糟,门口到处是衣架,过道放的全是杂物,楼 ...

) w# Y0 D6 P5 h' J2 ~- l支持,新都名园就是这些车库住人的,弄得小区环境还不如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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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少boy    时间: 2020-12-4 15:23
老百姓苦,万恶的房地产
作者: edifier    时间: 2020-12-5 08:44
浑水鱼 发表于 2020-12-4 09:46
/ o0 Y9 f5 i2 t! x+ T& c0 {7 M车库原本就有水电啊,马桶下水口都有

9 \9 c* \1 q" |+ ]$ X! E! Q4 V我们小区里就没有水,不知道 他们的水是从哪里接过来的,反正也没见他们从自家楼上引下来
作者: 冷血凡心    时间: 2020-12-5 09:11
如果是房主用于自住而非出租的话,这个文件就不适用了。其实向公众宣传的重点应该放在安全方面,这样更有说服力。在实际工作中,多跑跑腿,做做群众工作,是可以得到群众的理解的。
作者: 子弹头    时间: 2020-12-5 09:41
扯蛋!违反哪法哪条?!
作者: 冬日暖阳123    时间: 2020-12-5 13:14
老人腿脚不方便住车库不影响他人,有办法谁想住车库
作者: 冬日暖阳123    时间: 2020-12-5 13:15
有些人,人家把车停在车库里,他把车停在人家车库门口,车库里的车出不来,这又怎么说呢
作者: 浑水鱼    时间: 2020-12-5 14:15
edifier 发表于 2020-12-5 08:44
; |! j8 H9 c& k3 D6 [我们小区里就没有水,不知道 他们的水是从哪里接过来的,反正也没见他们从自家楼上引下来

5 A7 v& s1 O. t5 M! S8 L  |每家的水都从楼下上去的,接在楼道里自家的水管上就行了
作者: edifier    时间: 2020-12-6 08:14
浑水鱼 发表于 2020-12-5 14:15: I3 \" H: g/ S9 I6 n0 A
每家的水都从楼下上去的,接在楼道里自家的水管上就行了

6 ?9 p% ?4 V# m我们小区的水管不在楼道里,都是从卫生间里上去的,,所以我就搞不明白水是从哪里接过来的,
作者: 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20-12-6 09:56
苏州“431”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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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百日专项行动,园区还成立了“431”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设有综合协调组、综合宣传组和综合法制组、“三合一”整治工作督导组、车库住人整治工作督导组、出租房(群租房)整治工作督导组和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督导组,并统设两个督查组。7 X8 D1 N2 M& _/ S

# Z2 ^2 Z# F5 g% [4 d, L& M专项行动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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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1 e$ m" p; s9 t; _* M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不漏死角”的要求,重点围绕 “三合一”场所、车库住人、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和真实情况;
& [7 H" b  }9 i5 o5 D) K" F/ s7 f
0 g& v; t4 e9 T0 |2 l: j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及时整改到位;  Z" ?. g0 a2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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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场所和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停产停业停租并落实整改;, g0 R/ ]$ `' {# R
6 ], ]% g- |7 ?# I
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的隐患场所和拒不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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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_- E/ {6 V& A" ], U3 K. q3 [1 |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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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不落实主体责任而被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的房东或“三合一”场所业主,全部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作者: 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20-12-6 10:04
苏州关于车库自住的做法,前提是必须房主自家人,不使用瓶装燃气或者管道燃气,不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出租住人是坚决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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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据了解,133幢车库住的是房主父母,社区按照431工作要求对该自住车库住户进行登记,签订承诺书,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液化天然气或私接燃气管道,未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社区提醒住户配备灭火器、烟感等安全设施。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 m+ {7 z9 u& }$ g+ Q, d4 s
作者: 浑水鱼    时间: 2020-12-6 11:30
edifier 发表于 2020-12-6 08:14
: G* }. {" F& r我们小区的水管不在楼道里,都是从卫生间里上去的,,所以我就搞不明白水是从哪里接过来的,

/ Z. U) C) K& W2 F一般都是在厨房位置,总是从一楼上去的啊,楼道里有水管箱,门打开就可以接了
作者: edifier    时间: 2020-12-7 20:31
浑水鱼 发表于 2020-12-6 11:300 W$ m  }" \$ ]( s% ^- M- K
一般都是在厨房位置,总是从一楼上去的啊,楼道里有水管箱,门打开就可以接了
2 B" T: s) _) H8 R) S
多层的房子是没有管井的
作者: 爱谁谁    时间: 2020-12-7 21:15
红眼也是病
作者: 三少boy    时间: 2020-12-7 21:26
建议开放宅基地,楼上这些问题全是当权者鼓励房地产的副产物
作者: 爱谁谁    时间: 2020-12-7 21:32
多少怀揣着梦想住在北京的地下室里,谁不想住别墅呢?美国鬼子就是这样,打着正义的名义在全世界烧杀抢掠。
作者: 浑水鱼    时间: 2020-12-8 08:55
edifier 发表于 2020-12-7 20:31
( G/ a5 F2 j" Y+ R2 X: \) [: _# L多层的房子是没有管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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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多层就有,我家车棚也接了水,方便洗东西
作者: 乔乔2009520    时间: 2020-12-8 10:11

作者: 稚于最初    时间: 2020-12-8 10:46
冬日暖阳123 发表于 2020-12-5 13:15
' b" C, E3 X; t. F. c4 M有些人,人家把车停在车库里,他把车停在人家车库门口,车库里的车出不来,这又怎么说呢

7 S7 X! i( K( m4 [0 D你这是牵强附会,堵门确实不对,那是他没有按规矩停车,这和车库住人没什么关系
作者: edifier    时间: 2020-12-9 08:29
稚于最初 发表于 2020-12-8 10:46
" W' z' _* ]6 \8 f$ i# H你这是牵强附会,堵门确实不对,那是他没有按规矩停车,这和车库住人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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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 有车库不停,别人要是档着点他的车库呢,马上就炸毛,
作者: 冬日暖阳123    时间: 2020-12-13 13:30
影响你早晨送孩子上学,你不炸毛
作者: 冬日暖阳123    时间: 2020-12-13 13:32
你停在车库里面,他停在车库外面,停几次堵几次,你不炸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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