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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姜堰法院启用泰州首例“电子封条” [打印本页]

作者: 姜堰法院发言人    时间: 2021-4-30 10:45
标题: 姜堰法院启用泰州首例“电子封条”
“请注意,未经人民法院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封条也能“说话”了!
4月22日,姜堰法院在查封被执行人徐某房产时使用了“电子封条”。这在泰州法院系统尚属首例。据悉,因徐某涉及刑事案件,目前在监狱服刑,为防止他人占用、损毁徐某名下的房产,姜堰法院执行局使用了自带报警功能的“电子封条”。
查封现场,姜堰法院执行干警只用了短短两分钟时间,就将这一“电子封条”安装调试完成。
现场执行干警介绍,与传统纸质封条相比,“电子封条”有着显著优势。
“执行干警打开手机登录智能执行平台,可对电子封条进行实时查看及远程操控,该电子封条可以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充电之后又可以重复使用。”
据介绍,“电子封条”全称为“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设有感应器及摄像头,是基于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司法实践的探索与尝试,有利于对被执行人产生威慑作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进而强力提升执行权威。
通过“电子封条”可以24小时不间断看护查封不动产,能够有效震慑被执行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与传统纸质封条相比也不易毁损。
其次,“电子封条”还有警报功能,当有人试图破坏“电子封条”时,设备内置的报警器会立即播放法院的警告语音,同时内置网络摄像头会自动将破坏者违法行为的现场照片和录像证据发送到平台及执行干警手机上,有助于法院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
下一步,姜堰法院将继续聚焦为民办实事,大力推行电子封条的使用,通过高科技手段助力智慧执行,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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