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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自规局多多关注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黑玫瑰    时间: 2022-3-30 14:46
标题: 请自规局多多关注一下
我反映的问题,你们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五点半上门取证,说回去向领导汇报,周一说领导开会,问题已反映到局领导,下午在对接领导,而且准备去税务局了解情况。到目前为止局领导也没有任何回复,而不能正面回复问题,每次都转移话题,令人深思。其实这就是一个套路,拖延时间,不敢正面回复老百姓的问题,你们取证后是否向局领导汇报了。请自规局领导多多关注一下此事,给我明确答复一下反映的问题1 U7 m* e! R5 w

作者: 365995675    时间: 2022-3-30 15:01
自规局的领导全部下基层到小区门口带头防疫了
作者: 黑玫瑰    时间: 2022-3-30 16:24
你们上门服务,感谢你们,问题一直在推诿,忽悠。难道这个问题这么难回答?说我的问题专业,就请专业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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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yank    时间: 2022-3-30 16:34
你牛逼,还上门服务,不要做梦,问题解决了吗?解决了出来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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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玫瑰    时间: 2022-3-30 16:43
确实上门了,其实现在才觉得这是他们解决问题的一种战略,问题很简单,没有领导敢正面回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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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玫瑰    时间: 2022-3-31 06:20
局领导的回复有的想法是个人想法而不是局的意见,**。回复12345的回复你们好好琢磨一下,这是为人民服务?你们敢把我的问题正面回复?为什么多个部门都推给你局,还去其他部门了解情况了,借口而己4 y& s3 s0 R$ {% U* J" b

作者: 姜堰自规分局    时间: 2022-3-31 10:03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的通知》,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非人防设施的地下车库(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可办理登记。办理地下车位产权首先要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办理首次登记,应当提交地下停车位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材料、地下停车位调查或者测绘成果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范围等相关材料。建设单位销售或者附赠地下停车位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备案的销售或者附赠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文件施行前已销售、已交付项目的地下停车位,在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后,当事人应当提交销售或者附赠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因开发建设单位注销导致权利主体灭失且没有承继单位,可由区政府指定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登记、办理相关手续。感谢您对自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作者: mpa858    时间: 2022-3-31 10:10
非人防车位办理产权证,要逐个解决拦路虎,下一步就看开发商了,再下一步就看购买车位的业主有没有发票和纳税了,如果能办的下来具有划时代意义。
作者: 懒散人    时间: 2022-3-3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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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nyank    时间: 2022-3-31 13:28
姜堰自规分局 发表于 2022-3-31 10:03 1 u4 i, q* V# F/ }; X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

( d$ w" E& u; J假装回复一下,留个电话还无人接听,具体什么时候办,到哪里办等关键问题避而不答,这叫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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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玫瑰    时间: 2022-3-31 13:36
姜堰自规局的领导,你的答复我昨也看不懂。不要规避问题,我的问题是这个问题?怎么每次都绕开我的问题8 D8 E) \2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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