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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报销(人社局已答复) [打印本页]

作者: 好男儿    时间: 2019-2-28 17:39
标题: 关于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报销(人社局已答复)
请问新农合的门诊慢性病如何报销,泰州人民医院属于报销范围吗?报销有没有数额限制,需不需要起付线,还有姜堰和泰州医疗水平有限,好多大检查没办法做,医生建议到南京或者上海检查,这种外地检查的门诊检查单能不能报销。还有国产药和进口药怎么报销。希望人社局给个答复。+ k9 Y! l5 ?$ ~$ x' ~

作者: 香烟5元    时间: 2019-2-28 17:48
去外地,还指望报销,离了姜堰都是自费
作者: 春风化_Db41h    时间: 2019-2-28 18:45
应该可以吧,你带身份证,医保卡,病历到你常去的医院找主治医生申请,门诊慢性病药可以减免
作者: 人社局发言人    时间: 2019-3-1 14:05
网友你好:9 F% m; q. ^! x% P, j+ z0 |; v% F
      参保人员经审核确认患糖尿病出现并发症等慢性病种,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为:一级60%、二级及以上50%,转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45%,每人每年总费用最高限报2300元。如需转外地就医,需经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姜堰中医院转诊后至我区政务大厅27号窗口备案处理。
' Q+ n; ]8 x& n. f5 a3 z+ R; g      如需获知更多详情可咨询新农合办,联系电话:88205005。
作者: 醒悟190    时间: 2019-3-14 20:33
人社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19-3-1 14:05
* y5 t) b. F& Y, V9 A3 j网友你好:
6 ^9 j! j: B* y2 d/ B- U      参保人员经审核确认患糖尿病出现并发症等慢性病种,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 ...

# o& f: e' h$ R姜堰人民医院医生不太敬业,不管什么事情都要你检查,不检查就不开药,检查正常就要你住院,想要到外地看病要求转诊也不开,直接要求在本医院看,就是不给你办,医院管理也不到位,医院看病不按号,虽然说有一个排号的机器,但是有部分人就是不按号,说多了那些人就门口姜堰话的骂人,左一个认么么的,右一个狗日的,护士也不管理看病纪律。乡镇卫生院管理也不到位,我们是农村的想要转到城镇就要你办手续,人民医院没有手续也不给开证明,两边医院对着干。我在外地从社区转到当地三甲医院根本不要手续,医院是救死扶伤的,不是让他们这些人摆架子,,请问你们干部管过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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