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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江葬活动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民政局发言人    时间: 2019-3-8 09:44
标题: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江葬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满足全区人民骨灰江葬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姜堰区2019年度骨灰集体江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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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地点

2019年3月30日上午8时集中到泰州市殡仪馆举行江葬仪式后,统一乘坐专用车到指定江域开展江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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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方式

凡属本区户籍村(居)民可自愿报名参加逝者骨灰江葬活动,报名时应持: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逝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审核符合《泰州市姜堰区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姜民发〔2015〕100号)规定的,填报《泰州市姜堰区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审批表》,并提交承办人指定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报名时间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2019年3月27日止,每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报名地点:姜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姜堰区南环西路1001号)。联系电话:8821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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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一)参与江葬活动的亲属每户登船不超过2人, 免除江葬直接费用(含车船费、撒江活动服务费)。因特殊原因需增加陪同亲属的,按物价局(泰价费〔2007〕79号)标准收取80元/人。

(二)参与骨灰江葬活动的亲属,应预先报名登记。活动时要服从活动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携带香烛纸钱和烟花爆竹等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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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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