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联合区法院、民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会商研究我区“事实孤儿”认定及权益保障等相关问题。
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均(被宣告)死亡或失踪,或其中一方虽未(被宣告)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困境儿童。近年来,国家密切关注“事实孤儿”问题,并将其纳入到国家保障中。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进一步细化困境儿童分类,强化基本救助措施,为“事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今年以来,我院在办案中发现个别服刑人员子女可能符合“困境孤儿”的认定条件,及时将这一情况转区民政局审核办理救助措施。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院发现“事实孤儿”的情形在我区并非个例。由于“事实孤儿”的认定与帮扶是一项社会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我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事实孤儿”权益保障问题。
经会商讨论,区民政局将把全区“事实孤儿”基本情况摸排纳入部门近期重点工作,我院及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将结合相关职能,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司法保护工作,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个案帮扶、建章立制等方面加强合力,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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