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相关主管部门(卫健委、人社局、医保分局):我一亲戚是姜堰区一名注册乡村医生(全国执业助理医师),一直在村卫(社区)生室工作,归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并发放工资,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养老和医疗),只是每半年打款一次养老(无医疗)给她个人,这么多年来都是她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缴纳的社保(养老和医疗)。延迟退休政策马上就要执行了,据说没有单位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要到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我亲戚2023年5月就满50周岁,其本人不想延迟退休,请问:①她到2023年5月满50周岁时可否办理相关退休手续?②是否现在应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缴纳社保(养老和医疗)至50周岁,以便届时办理退休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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