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密码借出去几天,就有几百块到手,真有这样的好事吗? 近日,受害人李某称被人以冒充领导方式诈骗28万元,民警通过调查锁定涉案微信号注册身份为黄某,通过进一步信息硏判,锁定嫌疑人黄某为广西某学院大学生,据黄某供述其明知租借微信的用途是从事违法活动,仍于2021年3月5日至21日将自己的微信出租给网上认识的微信网友,随后警方抓获租用黄某微信的租借人陈某,到案后二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陈某通过网络向外发送租借微信广告以每个100元每天的价格向他人租用微信,后转租给不法分子从事诈骗活动。 警方提醒: 1、谨慎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涉及个人信息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不向他人透露密码,对自己的社交账号设置安全密钥,防止被他人盗用。 2、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号等给他人,以免被不法人员利用;尤其是出借收款码,市民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沦为违法犯罪活动中洗钱的工具,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提供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刑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一旦发现有此类出租、出借、出售微信号行为或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江苏省公安厅)
( ~; s$ B* s1 _- ^% 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