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出现针对老年群体以销售“福位”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 【案例回顾】 1、2019年3月,60余名群众报案称,某纪念堂办事处以购买“福位”投资为由向投资人收取2000至20000元不等的现金,许以每日1%到3%的利息,并与投资人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购买某陵“福位”的合同,并给以“福位”证书,另一份是约定投资及利息的合同。后该公司关停,连云港地区店长失去联系。(连云港) 2、2019年3月,20余名群众报称,从2016年9月起,丁某良以投资某贸易有限公司和某纪念堂等名义,用口头、书面、印刷品宣传等方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盐城) 3、2019年1月,接群众王某报警称,其于2017年7月至18年1月在某店内,先后以投资某陵墓地的名义签订合同并缴纳人民币共计26余万元,约定每日按盈利比率返还至利息及本金。后该公司地址无人,无法同该公司取得联系。(南京) 【案件分析】 犯罪分子往往将这种新型骗术应用在老年群体上,尤其是老年群体知识、信息结构相对落后,思想观念相对传统,对花样日益翻新的骗术识别能力相对较低,并且抓住老年人的心理特征,以销售墓地投资为由,进行非法集资,集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犯罪嫌疑人便采取“跑路”的方式逃避打击。 【民警提示】 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于投资获利的心理,打着各种旗号,采取民间担保、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私募资金、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各种形式,编造各种投资名目,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在公开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在街头巷尾散发传单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诱导群众进行所谓的“投资”。广大群众在进行投资前一定要到工商、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对投资公司的资质进行调查,对信息不明、证件不全的公司要谨慎投资,以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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