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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令三月,春意盎然,本该欢笑的纪林村4组村民却无法笑出声来,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的1050元的田亩包租款为什么到手却是只剩下800元呢,难道当时签的是一份假的合同吗?6 p3 }- i( ]4 f, g8 j
村委会是沟通村民的桥梁,是守护村民的利盾,当村民的利益收到侵害时,村委会保障村民利益的重任不可推卸。可是纪林村的村委会怕是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南辕北辙了。去年就已经提过的村民诉求,一下子过去了好几个月了,村里既没有召开诉村民与承包方的沟通研讨会议,也没有对合同与实际不合的原因作出应有的解释,这种种的懒政堕政行为真是今人发耻。
5 r E; y0 J `4 l' x/ k6 X人民赋予的权利应当为人民服务,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不管是高层还是基层都应该如此。触动了村民最基本的利益,就是触动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利益,问题的严重度用触目惊心形容并不为过,村委会却是无法快速有效的去解决这件事,这到底是能力的不逮,还是思想的懈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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