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发表于 2019-3-19 09:28: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 e4 k3 @) E! L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报销在所属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实行即时结报,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对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限额150元。
4 y9 W. y2 u8 Z 如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或特殊病,经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姜堰中医院或溱潼人民医院鉴定通过后在姜堰中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可即时结报,其它疾病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