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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5年11月至今在姜堰化肥厂精细化工部工作。2017年7月5日,单位安排在姜堰中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报告要求复检,2017年8月16日我到姜堰中医院复检,体检报告医院直接交给厂里,后姜堰化肥厂告知本人复检结果一切正常,也未将复检报告提供给我,本人继续在有噪音污染的原岗位上班。在此期间,我多次向单位催要中医院体检报告未果,工作过程中感觉听力出现问题,向单位提出调岗要求,没有得到回复。2018年12月19日本人自费在泰州市人民医院检查,听力出现严重问题(泰州市人医建议到上海治疗)。又继续跟姜堰化肥厂催要2017年复检报告,厂里还是不给。万般无奈在2018年12月25日致电泰州12345热线,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单位才提供了复检报告,复检结论“经复查,发现职业禁忌症;[电测听]所检项目发现异常,建议调离存在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化肥厂故意隐瞒体检报告结果,无视体检报告医嘱,造成本人听力不可逆转的伤害,却推脱不肯承担任何责任。姜堰区人社局要求我去做职业病鉴定,但企业已经关停,原工作噪音数据无法检测,职能部门无法客观判定我是否患有职业病。姜堰化肥厂在2017年8月复检以后,故意隐瞒体检报告,就是想推卸责任,现在单位已经关停,不具备职业病鉴定条件,明知不可能还让我去做,化肥厂、清算小组、姜堰区人社局和经济开发区就用这个借口故意推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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