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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yansanshui 发表于 2021-11-17 19:03 已获悉,根据论坛规定,删帖请求发出后,站方将在24小时后删除。 |
谢谢大家的关心和热心帮助,经过政府的协调,工资已经给我了,对方要求我删除帖子,但是我找了好久都没找到可以删除的功能 |
网友您好,经协调当事人工资已结清。 |
这么点钱,老板还拖着?还是老板吗? |
。。。。 |
姓刘的女的更是个活丧行,疯狗一样 |
老板真是个活丧行 |
你在这发没有用,知道他们会勾结干部吗,他们塞点好处给干部都会的,你可以看看李彦宏的百度,马化腾的腾讯,他们上面都可以发个文章,插个图片,拍个视频,百度上注册个账号,百度知道,贴吧,知乎都可以用,刷刷他们单位的负面,骂骂他们,(但需要注意匿名评价),让他们做个网红,在这个互联网时代要有互联网,让网民们帮你,让他们做个网红。 |
姜堰属于一类地区,非全日制小时最低22元+ t. J/ r. ^" n 低于最低工资的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7 H% [: b7 N. c J$ n) }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1 ?2 ~, ?( u% c& ?7 v! _* e! s8 B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k5 q, P: p' A9 C4 U8 V/ X - w! d" ?6 g' }7 E 3.) P/ [4 s9 `8 t3 H; m9 u8 O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 z3 w6 j4 M( i1 a- D# f c 4.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6 D! L) P5 `& a) j+ h |
我做了8天半,一天80元,离职时老板说好10月底发工资680元,银行卡号也写给他们,但目前没有收到一分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