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核查,力和花园一期二期共有车位2992个,其中可售车位2214个,一期1558个可售车位开发企业已办理产权登记,二期656个可售车位产权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安装地锁的产权车位可售可租,未购未租车位的业主按区物价部门核价标准付费后,可在临时停车位停车。关于车位价格问题,力和花园一期二期可售车位经区物价部门核准价格为9万/个。针对网友的意见,我局已与开发企业沟通,要求开发企业向小区业主公示产权车位相关情况并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解释工作。感谢贵网友监督提醒,敬请谅解! |
倒衍天罡 发表于 2024-7-13 18:01 你死不死跟我有什么关系, |
edifier 发表于 2024-7-13 10:20 要不赌一把,有产权我死。没产权你死 |
会飞的蝈蝈 发表于 2024-1-26 21:22 中介手上小区里的房子很多的, |
sususu 发表于 2024-1-22 11:58 租的是人防的 |
倒衍天罡 发表于 2024-1-22 07:059 W; Z- X1 m; r) f* h3 K 你说无产权 就无产权吗? |
说两句 发表于 2024-7-11 21:59/ \- }2 H4 J# y5 j+ X1 \' c% N 这样的普法太有意义了,希望主管部门好好学一学! 对于小区公共车位,之所以出现如此问题,主要还是主管部门的职责没有履行到位: 1.信息公示没有监督开发商和物业公示到位,小区的车位位置、产权属性都应该向业主公布,哪些是属于开发商的,哪些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哪些是属于人防的,都应当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公示,譬如小区地面的车位,就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 2. 违法出售出租车位主管部门没有履行监管处罚职能,对违法行为缺乏查处的勇气,不敢于担当作为,不开发票就属于逃税违法,出租业主共有车位收益没有缴入业主委员会专有账户就属于侵占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车位只售不租也为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有没有对开发商和物业采取处罚措施? 3.对物业车位管理不到位的行为有没有监督处罚,譬如地下车库,物业收了费有没有好好管理,灯光照明有没有损坏,卫生有没有打扫,有没有制止不按照规定乱停,梅雨天有没有打开通风设备,只收费不管理有没有监督处罚措施? 4.对煽动业主对抗搞破坏的没有进行打击,煽动业主对公共车位搞破坏、搞堵车库出入口这些违法行为百害而无一利,有的人为了私利,有的居心不良唯恐天下不乱,所有人还是需要认真学法按法办事! 物业腐败问题就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部门行风问题,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感受最为直接,也最为痛恨,希望纪委和检察院能够积极介入,全面排查整治物业服务领域的腐败问题和渎职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物业管理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法行为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事例公布于众,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震慑腐败犯罪分子! |
听说力和花园这次非法入驻的新物业就是这里提到的车位包销方?和开发商一条裤子,车位捏手上没收割到业主,又来打物业费的主意。成功了? |
泰州市发改委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相关文件,主要涉及到停车位的规划、建设、销售、租赁以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等方面。以下是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的归纳和总结: 一、主要文件及内容 《泰州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与实施:该规定于2021年12月17日由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并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 定义与适用范围:明确了地下停车位的概念,包括住宅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地下和半地下室内场所,以及依法配建可以用作停车位的人防工程。 管理部门职责:规定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各自在地下停车位管理方面的职责。 销售与租赁: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将可以销售的地下停车位与商品房一并办理预售许可。同时,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应优先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停车需求。 人防工程管理:特别强调了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应按照规定进行标注和出租,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泰州市居住区既有人防车位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工作导则(试行)》 发布时间与实施:该导则于2024年1月15日由市发改委、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主要内容: 目的与意义:旨在规范在人防工程内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障人防工程合理安全利用。 安装条件:明确了人防工程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条件,包括依法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等。 申请流程:规定了个人申请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流程,包括向人防工程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签订《安全承诺书》等。 二、文件的意义与影响 规范市场行为:上述文件通过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销售与租赁的规范、人防工程的特殊管理等措施,有效规范了泰州市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市场行为。 保障业主权益:文件要求建设单位优先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并不得只售不租,从而保障了业主的停车权益。 推动电动汽车发展:通过制定人防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导则,为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结论 泰州市发改委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文件,不仅规范了停车位的管理和使用,还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了电动汽车等新能源交通工具的发展。这些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提升泰州市的居住环境和城市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监管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核心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包括确保停车收费合理合法,防止乱收费、漫天要价等不合理的行为。他们会定期检查停车场的收费情况,对收费公示牌、收费标准等进行审核,确保停车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具体行动:例如,针对辖区个别小区停车场收费存在公示牌不规范、未落实免费停车政策等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紧盯民生热点,持续加强对物业公司停车收费服务的监管,推动住宅区停车场收费更加规范。对于发现的问题,他们会向停车场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并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运营资质的审核和监督 核心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负责对停车场的运营资质进行审核和监督。他们会对停车场的所有者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要求停车场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运营。他们会检查停车场的运营许可证、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确保停车场的经营合法合规。 三、服务质量的监管 核心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负责对停车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他们会检查停车场的车位数量是否与许可证上的规定相符,确保停车场没有虚报车位、超额收费等问题。同时,他们也会对停车场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素质,确保停车场的服务质量达到一定的水平。 四、安全管理的监督 核心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负责对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他们会检查停车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例如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如果发生停车场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参与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投诉举报的处理 核心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会对停车场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他们会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监管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核心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包括确保停车收费合理合法,防止乱收费、漫天要价等不合理的行为。他们会定期检查停车场的收费情况,对收费公示牌、收费标准等进行审核,确保停车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具体行动:例如,针对辖区个别小区停车场收费存在公示牌不规范、未落实免费停车政策等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紧盯民生热点,持续加强对物业公司停车收费服务的监管,推动住宅区停车场收费更加规范。对于发现的问题,他们会向停车场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并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运营资质的审核和监督 核心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负责对停车场的运营资质进行审核和监督。他们会对停车场的所有者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要求停车场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运营。他们会检查停车场的运营许可证、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确保停车场的经营合法合规。 三、服务质量的监管 核心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负责对停车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他们会检查停车场的车位数量是否与许可证上的规定相符,确保停车场没有虚报车位、超额收费等问题。同时,他们也会对停车场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素质,确保停车场的服务质量达到一定的水平。 四、安全管理的监督 核心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负责对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他们会检查停车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例如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如果发生停车场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参与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投诉举报的处理 核心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会对停车场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他们会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 |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泰州市自规局”)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泰州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执行。以下是该规定中与住宅小区停车位相关的几个关键点: 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定义: 地下停车位:指住宅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地下和半地下室内场所,以及依法配建可以用作停车位的人防工程。 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土地供应、规划、建设、销售、租赁和不动产登记。 二、管理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负责地下停车位的用地、规划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 出具住宅区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明确停车位配建标准及相关规划技术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地下停车位的建设、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地下停车位楼盘表、网上签约和销售合同备案制度,加强销售全过程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地下停车位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三、规划与建设 用地规划: 地下停车位应当与地表项目一并结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要求: 建设地下停车位需与地面建筑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包括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需明确标注地下室的空间范围、建筑规模、地下停车位数量等信息,并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联合审查。 四、销售与租赁 销售与预售: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将可以销售的地下停车位与商品房一并办理预售许可,并在预售许可证上备注批准销售的地下停车位个数和面积。 销售方案需明确地下停车位规划配置、车位数量、权属、租赁价格、销售价格等,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 租赁规定: 建设单位应首先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停车需要,未销售或附赠的地下停车位应优先保障本住宅区业主的停车需求。 业主要求租赁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满足本住宅区业主需求后有多余车位的,可以租赁给本住宅区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或根据最新规定为三年,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人防工程停车位: 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需按照人防工程标识标注要求进行实地标注,明示“人防工程”等字样,不得出售、附赠,应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五、不动产登记 登记与证书: 地下停车位原则上以“个或者间”划分定着物单元,单独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六、其他规定 收益分配: 人防工程停车位出租的收益,在扣除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后,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监管与公示: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停车服务单位需在销售现场或地下场所出入口处明示相关平面图、车位分布图、租赁价格等信息。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泰州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执行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如需最新、最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查询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 |
泰州市发改委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到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然而,由于发改委的具体规定可能较为详细且专业,且直接针对发改委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详细规定可能难以在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全文,但我可以根据泰州市发布的《泰州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发改委可能涉及的职责和内容进行概括: 一、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价格合理性:发改委负责监督地下停车位的价格是否合理,确保销售、租赁价格符合市场规律,防止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 价格公示:要求建设单位在销售或租赁地下停车位时,必须明确公示价格,并在销售现场或显著位置进行公告,以便业主和购房者了解。 价格调整:对于价格变动,发改委可能会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确保价格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工作 联合监管:发改委可能会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等协同工作,共同对住宅小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销售、租赁等环节进行监管。 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能够及时了解停车位的相关信息,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 投诉处理:发改委可能会负责处理消费者关于停车位价格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停车位价格政策的认识和了解,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四、其他可能涉及的职责 市场调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住宅小区停车位市场的供求状况、价格水平等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政策制定:根据市场情况和社会需求,参与制定或调整有关住宅小区停车位价格的政策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是根据《泰州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的概括和推测。由于发改委的具体规定可能较为详细且专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此外,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销售、租赁等环节,还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和规定,包括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因此,在解决相关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各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
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车位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泰州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物业管理条例中。以下是根据这些规定进行的归纳和总结: 一、车位管理的基本原则 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促进地下空间合理利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综合监管:多部门协同监管,包括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分别负责地下停车位的用地、规划、建设、销售、租赁、价格监督等管理工作。 二、车位的建设与规划 规划许可:建设地下停车位需要与地面建筑工程一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内容实施建设,确保地下停车位符合规划和技术要求。 竣工验收:地下停车位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车位的销售与租赁 销售许可: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将可以销售的地下停车位与商品房一并办理预售许可。 销售与租赁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方案中明确地下停车位规划配置、车位数量、权属、租赁价格、销售价格等,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 租赁保障:业主要求租赁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价格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地下停车位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价格合理透明。 四、车位的使用与维护 用途限制:地下停车位应当纳入住宅区物业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含住宅区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和建筑结构。 公共停车管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公共停车管理规定,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行为进行规范。 维修基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保修金,用于保修期内因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或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维修费用。 五、特殊车位的处理 人防工程车位: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应当按照人防工程标识标注要求进行实地标注,并在现场显著位置明示“人防工程”等字样。这些车位不得出售、附赠,只能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 产权登记:地下停车位原则上以“个或者间”划分定着物单元,单独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六、其他规定 公示与公告:地下停车位单独转让且拟受让方为非本住宅区业主的,应当在住宅区公示栏公告。 投诉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宅小区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以上信息基于泰州市发布的《泰州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归纳和总结。具体条款可能会随着法规的更新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住宅小区车位的相关条款,主要涉及到车位、车库的归属、使用、出租、出售以及停车费的收取和管理等方面。以下是根据相关条例和规定进行的归纳: 一、车位、车库的归属 规划车位的归属: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意味着车位、车库的归属权可以根据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约定来确定。 共有车位的归属: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这些车位通常是由小区内业主共同使用,其归属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车位的使用 首先满足业主需求: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这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基本停车权益,防止车位被外部人员占用。 合理划定与停放: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三、车位、车库的出租与出售 出租原则: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如果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出售原则: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违规处罚:如果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或者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相应的罚款。 四、停车费的收取与管理 停车费收取: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共用车库、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汽车停放费,但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停车费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同时,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收益,也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 五、人民防空工程用作停车位 开放与租赁: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且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费用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以上信息基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归纳,具体条款可能会随着法规的更新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建议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确保准确性。 |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规定,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已经随着《物权法》的废止而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物权编中。具体来说,关于小区车位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车位、车库的归属 规划车位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商品房销售时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方式,可能是出售、附赠给购房者,也可能是出租给购房者使用。 共有车位的归属: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这些车位通常是由小区内业主共同使用,其归属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车位的使用 首先满足业主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基本停车需求,防止车位被外部人员占用。 合理收费: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停车费的收取必须遵循相关规范,并取得市物价部门的批准。同时,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而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进行收费。 三、停车费的管理与分配 管理与收费: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但物业公司必须按照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 收益用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意味着停车费的收益将主要用于小区的维修和保养等方面。 四、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在处理小区车位相关问题时,应依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协商与沟通:业主与物业公司或开发商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商,共同解决车位使用和管理中的问题。 权益保护:业主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合理的收费或侵权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 综上所述,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规定已经纳入《民法典》的物权编中,并明确了车位、车库的归属、使用、收费以及停车费的管理与分配等方面的内容。业主和物业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