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的正大门确认太协调了 |
mpa858 发表于 2024-11-3 15:41 小区配套的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按规定都必须向社会公示的,如果没有公示,说明相关部门渎职了 |
mpa858 发表于 2024-11-3 15:41! f( q: x& r0 C8 }1 I 你想多了,许多房子都是为政府配建的,要移交给政府社区使用的! |
这栋楼说不定就是社区用房人家有这个权利 |
藏音 发表于 2024-11-3 08:36; v( ?% p: ^! x. E0 ` 长期以来小区物业用房相关部门从来不进行规范化管理,已经渎职了 |
这个审美和某地城管局差不多 |
恒大遗风 |
社区用房产权和用途有专门的规定,这个应该没啥问题,主要是方式上还是要适当注意,没必要在小区入口挂这个牌子,以免误会 |
观察仔细 |
脱离群众 |
二适故里 发表于 2024-11-3 13:22. I0 @ S) {4 G j, [ 如果社区、物业等公益用房或者配套用房(配电房)的费用分摊到本小区业主住宅单价中,其产权就属于全体业主,反之就不属于。 |
这房子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