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事情发几个贴子 |
版主不是让你在同一个帖子里说的嘛 |
一声叹息 |
直接去BJ |
) T- w9 g6 \4 w, ~) O2 h2 r![]() |
风阶拾叶 发表于 2024-12-26 15:36 谢谢您的评论! |
给你点个赞。其他不说了,尽在不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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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