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高中心卫生院学习践行《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 为更好的学习践行《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12月30日下午,顾高中心卫生院组织全院职工集中学习《条例》内容。 《条例》于2019年8月13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6章57条,主要从健康生活、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文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约束;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不文明行为加以重点治理;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进行了刚性约束,加大了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通过学习《条例》,旨在要求广大职工无论在工作和生活中,须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使用文明语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做好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做好家人、孩子的文明行为教育,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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