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毛某原本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虽然辛苦,但平安快乐。2017年7月左右,其出于哥儿们意气,也为了显示自己的朋友圈广,在明知同案人吴某、王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在朋友圈内,帮助联系购毒者向吴某、王某购买毒品。被告人毛某参与贩卖甲基苯丙胺3次,重约1.2克。
$ R, R* ], p2 ]3 `+ m- Y# G& a【裁判结果】 被告人毛某受吴某、王某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我院判处被告人毛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 P {. H$ t5 `5 l, W【法官评析】 毒品就是魔鬼。为朋友两肋“插刀”是一种江湖义气,在毒品中为贩卖毒品者“插刀”,就是真向自己插刀,可能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虽不以获益为条件,但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愿每个人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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