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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6: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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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自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以来,我局多次开展执法检查。2019年7月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2020年11月,我局再次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标、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两轮、三轮电轻摩、电摩的违法行为。
& A3 [) `- ]- _0 m6 H5 c* v; g) ^ 当前,电动四轮车一般分为电动汽车和四轮低速电动车(以老年代步车居多),其中取得工信部准入的电动汽车,市场较为规范。对于您反映的“低速四轮电动车”,属于近几年新出现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及国家工业和信息部对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相关建议的答复,当前《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其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存在一定过渡期。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规范管理的相关政策发布后,我局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标的低速电动车行为。, A$ m! [ G, |! z
另:对于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准入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0号令,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擅自生产、销售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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