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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新增] 转发:“汝康”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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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8-3 16:34: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题解答
2023年5月31日起至8月31日,镇江中院将依法开展“汝康”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为确保工作开展有序,让每一位集资参与人准确登记核实相关信息,特编写相关问题解答,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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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本次信息登记核实的对象是谁?
信息登记核实的对象限于“汝康”案受损的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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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登记核实?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的主要目的:利用“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系统”登记身份信息及投单情况,根据刑事案件查实情况,结合赃款赃物追缴情况确定资金清退比例,保障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 K9 A( Q- H9 t3 k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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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信息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本人公民身份证。+ E1 @) o9 p) o+ Y0 }6 w; K
若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需提供户口本变更登记页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若集资参与人死亡的,以继承人的名义登记,需提供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集资参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如公证文书等)。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一人登记,并提供全体继承人签名和摁手印的委托书。上述材料需经公证并邮寄我院审核;
若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患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自行上线登记的,可由代理人代为线上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供集资参与人无法线上自行登记的证明材料,及委托代理手续等相关材料。上述材料需经公证并邮寄我院审核。
2、参与投单的信息:登录系统后,认为投单金额有出入的,须提交参与投单相关的信息材料:(1)汇入吸收公众存款相关账户的投单银行交易流水(加盖银行公章);(2)已提取、消费、返利金额交易数额;(3)其他能够证明投入、提取资金的信息材料。
信息登记人员应对其自行填写、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上传信息有误,或其他操作错误影响其后续资金清退,由信息登记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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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信息登记如何操作?是否需要去法院登记?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依托“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系统”线上操作,无需到现场登记。集资参与人通过工商银行手机APP扫描二维码下载并注册后,登录APP“一键核”小程序,选择自己对应的法院、案件进入后,按照提示输入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本人手机号码,并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后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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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本人不会操作,能否委托他人或用他人已注册的工商银行app进行操作?
本次信息登记因需身份认证,无特殊原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进行。集资参与人本人不会操作的,可由家人协助完成操作或就近向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Z, K7 n+ \1 A* r& I: s
不能用他人已注册的工商银行app进行操作,登录系统身份认证通过后,该身份便与认证时的工商银行APP账号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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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操作?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代理人代为线上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供集资参与人无法自行线上登记的证明材料,及委托代理手续等相关材料。上述材料需经公证并邮寄我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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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登录系统显示“暂无我的案件”的,如何进行信息登记?
可能是集资参与人在本案中没有损失、身份信息不完整或者不在数据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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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集资参与人确实投单过也有损失的,仍可登记。在登记时应通过系统上传提交参与投单相关的信息材料:(1)汇入吸收公众存款相关账户的投单银行交易流水(加盖银行公章);(2)已提取、消费、返利金额交易数额;(3)其他能够证明投入、提取资金的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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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如何操作?
集资参与人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登录,按不在数据库内的情况处理,仍可登记。在登记时应通过系统上传提交与投单相关的信息材料:(1)汇入吸收公众存款相关账户的投单银行交易流水(加盖银行公章);(2)已提取、消费、返利金额交易数额;(3)其他能够证明投入、提取资金的信息材料;(4)户口本变更登记页及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上述材料需经公证并邮寄我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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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如何操作?
若集资参与人死亡的,以继承人的名义登记,需提供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集资参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如公证文书)。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一人登记,并提供全体继承人签名和摁手印的委托书。上述材料需经公证并邮寄我院审核。案款清退至继承人的电子账户,各继承人之间的案款分配问题,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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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登记的,有何后果?
集资参与人登记时提供身份信息并对本人集资信息(转入、提现、损失等金额)进行确认,是向其清退资金的基础,因此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登记核实的,从而导致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Q11
借用他人名义投单的,如何参与登记?
借用他人名义投单的,应由名义投单人进行信息登记。案款清退至名义投单人的账户,相关财产权属纠纷不属于本案解决范围。
Q12
登记完成后,是否可以修改相关内容?
可以,但必须在系统登记截止日前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记录为准。重新登记时应完整填写每一项内容,并将全部材料上传。
Q13
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如何计算?
实际转入金额(仅指转入的本金,不包括收益)减去提现金额、消费金额为实际损失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登记核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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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
完成信息登记后,如何查询结果?
执行法院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集资参与人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核实审计,因本案涉及人数众多,审核工作量较大等原因,审核工作周期较长,请耐心等待。集资参与人可在系统登记截止日后登陆系统直接查询。请及时关注我院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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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
执行法院开展了哪些工作?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院抓紧分析情况,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包括:查控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处置各种涉案资产,研发“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系统”,研究组织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核实相关数据,最大限度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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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
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应如何处理?
参照民事案件执行的相关规定,如有具体、明确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以邮寄的方式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法院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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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7
登记核实后案款如何清退?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该案集资参与人众多,完成信息核实、资产处置和资金归集等工作后,将尽快组织案款清退。具体清退比例根据资产追缴、归集情况、受损人数与受损金额来确定。
是否分批清退根据资产处置、资金归集具体进展情况而定,我们将尽最大可能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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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
如何领取案款?领取案款是否扣缴手续费?
考虑到本案集资参与人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为减少路途奔波,对经核实认定的“汝康数据库”中受损集资参与人,法院将在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案款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电子账户,不需要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各受损集资参与人凭短信通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就近至工商银行任意网点领款。工商银行不会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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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
不明事项如何咨询?
下载、使用系统中的问题,请查看镇江中院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操作手册及视频。下载安装工商银行app中如遇到问题,可就近到工商银行网点咨询。如有其他不明事项,可向镇江中院或工商银行网点电话咨询。
工商银行咨询电话:0511-84417520;
镇江中院电话:0511-84439110,15305280110,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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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解放路21号,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207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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