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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1 00: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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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
以前确实可以,甚至一度农村很鼓励搞水产养殖,但自2020年9月10日《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发布后,再这么做就不可以了。另根据上述两文件和四部门《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各地要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上述两文件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总的来说,就是2020年11月以后,不可新增占用耕地挖蟹塘鱼塘,但在这之前已经成为既成事实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如承包期限未到)等,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决不允许为恢复耕地而简单“一刀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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