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姜堰公安 于 2019-4-2 15: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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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红”已经不是个新鲜词儿了。随着直播、短视频等APP运作,捧红了一批“网络红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红”粉丝众多、人们追逐热捧的特点,披着“网红”外衣实施违法犯罪,让缺少判断力的群众落入陷阱。警方提醒,面对“网红”经济下的游戏平台,一定要保持理智,以防上当受骗。 一、案件回放 2017年10月,外债几十万元的福建小伙在姐夫吴某的邀请下一起开设网络赌场。吴某从广州某网络公司购买了一个网络赌博平台,玩家用现金购买积分进行赌博游戏。赢钱后,以相同比例兑现。但是,玩家并不知道,各种游戏的胜负概率都可以在后台掌控。 平台组建好后,吴某招募了几位推广人员,特意成立了推广团队,推广人员每天的任务就是关注热门“网红主播”,疯狂给他们刷礼物,博取主播信任并加到主播们的私人社交账号,要求主播们帮助进行广告推广:一、让主播给私人好友(群)发介绍赌博平台的消息广告;二、在主播的热门短视频中插入几秒的广告介绍,并要求粉丝们快速截图;三、在主播的朋友圈中发布广告。 由于大多数“网红主播”都有成千上万的好友,加之短视频软件的巨大影响力,该赌博网站广告每天都可以吸引大量赌徒到平台充值投注。短短几个月,吴某的银行卡上就多出了几百万元。第二年,吴某一家就在福州买了两套房。 二、警方分析 据办案民警介绍,相关直播平台监管存在漏洞,以及主播不负责地有偿推广信息,是这个赌博平台迅速传播的主要原因。赌博平台注册的用户当中有老有少,很多未成年人参与其中,他们输赢的数额也特别巨大,有的每天输赢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因为赌博造成倾家荡产,所以说社会危害性特别巨大。 很多赌博的人越赌越输,越输越想翻本,嫌疑人就是抓住这种心理,通过操作后台的赔率,慢慢让那些人陷进去。犯罪嫌疑人搭设网络赌博平台,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警方提醒 按照法律规定游戏公司只能发行游戏币,供游戏玩家正常娱乐使用,但是游戏公司在这个过程中组织他人买卖回收游戏币,这个时候游戏币就变成了筹码,游戏公司也变成了庄家,整个游戏平台就变成了赌场,所有参加这个游戏行为的玩家,只要进行了买卖,那么他们在这里面也就进行了赌博。 警方提醒广大用户,“网红”经济正盛,各种平台频现,不少不法分子隐藏在这些平台后,让平台用户不自禁掏出钱包消费,被骗而难以自知,游戏要谨慎,选择正规途径、正规平台,避免掉入陷阱。 . l$ g5 i8 k/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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