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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姜堰区殷唐路上的(泓润花园、泓达丽园)的沿街商住综合楼(底层商铺,二三层及以上是住宅)是2010年建成交付的,都没有设立专用烟道。按照新法规,是不准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类项目的,希望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以后禁止发放变更此处餐饮类营业执照,把油烟污染控制在源头。建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接受餐饮类申请营业执照时,都应该实地认真勘察,只要是没有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都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放营业执照。把污染控制在源头,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心,让文明城市更加文明。! T: n6 j: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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