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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10: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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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规定的通知》,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非人防设施的地下车库(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可办理登记。办理地下车位产权首先要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办理首次登记,应当提交地下停车位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材料、地下停车位调查或者测绘成果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范围等相关材料。建设单位销售或者附赠地下停车位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备案的销售或者附赠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文件施行前已销售、已交付项目的地下停车位,在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后,当事人应当提交销售或者附赠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因开发建设单位注销导致权利主体灭失且没有承继单位,可由区政府指定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登记、办理相关手续。感谢您对自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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