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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4 16: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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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尊敬的千百度网友:
& F8 s$ \7 e& a$ R& Q您好!我司关注到您的网帖,首先对您的认真监督表达诚挚的谢意!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司高度重视,并做如下反馈,希望得到您及广大用户、网友的理解:
) w a) a B2 M! Y5 h% R1、现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6.1.9规定“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9.11.10规定“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并有信号报警功能”;用户使用管道燃气应满足以上强制性条款规定。
. u }) ]; h- M* u# @0 Y* a2、燃气安全人人有责,《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燃气设施更新维护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照规定,燃气自闭阀、民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更新维护责任在用户方。
: J+ m: A3 x* T/ A! j W" e8 R6 n# y3、为保证姜堰区11.5万存量民用管道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区政府出台《姜堰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加装燃气自闭阀、民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实施方案》(姜政办发【2023】18号),核定自闭阀、报警器单价252元/套(含安装),用户承担100元、区政府和燃气公司各承担76元。2024年计划推广4.5万户,已列入政府民生工程,该项优惠政策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目前我司会同各属地镇街正在进行推广。
8 z3 e" y2 ~! c: B0 Y; t+ p再次感谢您对我司的监督和反馈,欢迎通过华润燃气“燃气管家”企业微信或95777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及广大燃气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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