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区在原有的23种特药基础上又增加了5种特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这28种特药待遇均可在我区就近申请。 我区参保人员原来在本区范围内只可选择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张志胜、崔林、柯军三位特药责任医师对12种特药待遇申请。现根据泰人社发〔2018〕488号文规定,从2019年1月起,新增了我区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袁红建和姜堰中医院王强、李为春、钱建业四位主任为特药责任医师,分别具有28种特药待遇的处方权限。新增5种特药名称分别为:1、达沙替尼片(施达赛);2、达沙替尼片(依尼舒);3、来那度胺胶囊(立生);4、注射用硼替佐米(齐普乐);5、注射用硼替佐米(益久)。除注射用硼替佐米(益久)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外,其它新增药物执行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 特药待遇的申请结算流程:首先参保人提供相关材料到特药医师处对特药使用申请评估确认,通过后持《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最后参保人按照规定到泰州市人社局指定的特药药店购药后结算。工作人员还提醒参保人在申请特药待遇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以及与疾病诊疗相关的医学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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