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发表于 2019-4-8 11:10: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
) v5 ~" J/ g( R% ` 根据泰人社发〔2015〕327号文件精神,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暂停参保或欠费3个月以上续保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但从缴费到账之日起,已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 P" x, k+ u1 f+ n& _ 正常参保状态下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凭住院证、身份证至姜堰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临时卡进行就医。详细情况可以致电:88230219。
! M- S7 k% y/ O# \. g( I! ?7 r3 O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