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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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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苏州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泰州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泰州的高校学生和工贸企业经商务工人员、武汉旅游返回泰州人员以及所有去过武汉或途径武汉来泰州人员,请主动到村(社区)居委会进行个人信息登记。 二、上述所有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的健康随访工作。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由当地120救护车转运到医院发热门诊诊治;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三、泰州市各高校、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做好本单位武汉来泰就读、就业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及上报工作,有条件的应当组织体温检测,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四、请有关人员和广大市民理解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防疫工作,打好健康保卫战。/ K3 U$ s* z4 g) F 五、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 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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