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期而至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及工商户经营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疫情期间的房租能否减免? 近日,姜堰法院民一庭法官肖立芹走上步行街,为涉案承租户讲解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政策。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泰州市维某公司承租了农商行的房屋,后转租给刘某、张某,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双方之间就租金的减免问题发生争议,泰州市维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张某支付租金、违约金等各项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提交《关于强调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减免政策的通知》文件一份,文件是由省联社发给各农商行,文件中明确载明“要求适当减免租金,对于承租人为中小企业或者个体工姜堰法院商户的,在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统一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的基础上,再免除上半年1个月的房屋租金”。 姜堰法院依法追加了农商行为第三人,经农商行证明,确实存在这项政策,且已经和泰州市维某公司签订了减免三个月房租的确认书。 经过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泰州市维某公司也减免刘某、张某三个月的房租。 了解到刘某、张某将部分房屋出租给中国黄金等其他商户,为使该政策落实到具体的承租人,姜堰法院主动上门,来到步行街实际承租商铺中,告知他们租金减免政策,同时要求他们尽快缴纳其他部分的租金,以减少双方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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