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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居建设方面,通过组团形式进行异地新建或者原地翻建新建农房的,市级按照8万元/户的标准进行奖补,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农房村庄风貌符合《无锡市农村房屋建筑风貌管控指南(试行)》,且宅基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符合相关规定的,在8万元/户的基础上,再奖补2万元/户。通过房屋修缮或墙面出新等方式改善农房的,达到江阴市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标准的,市级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进行奖补,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景观绿化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型现代“美丽农居”建设村庄,通过无锡市级特色田园乡村验收的,市级按照3万元/户的标准进行奖补;成功创建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的,市级按照4万元/户的标准进行奖补。以上农居建设奖补资金按照就高原则补足,奖补对象均为村集体,上级奖补资金按实发放,各镇街做好资金配套,不新增村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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