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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9 08: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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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22〕44号),从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每月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金额与在职职工标准相同,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 d9 C9 {; p" w二、医保个人账户详情可通过江苏医保云、支付宝、泰州通APP,12393医保热线或至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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