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即便不开车也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还有很多,例如聚餐时,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这些行为人基本上是醉酒驾驶员的熟人,他们不仅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还对危险驾驶心存侥幸,甚至认为即便被查到,自己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綦江法院判决的这起案件可以说是一堂生动的警示课,劝阻别人远离醉驾不仅是关心他人,更是对自身的保护,如果积极配合促使驾驶员危险驾驶还直接乘车,无疑是要面对人身危险和法律风险的双重威胁,即便是不直接乘车只要有配合促使危险驾驶行为,也难逃刑罚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罪不仅限于醉酒开车,只是醉酒开车是最常见的危险驾驶行为,由于对危险驾驶罪的认识存在偏差,不少人稀里糊涂地就犯罪了。这些稀里糊涂就犯危险驾驶罪的人,绝大多数都是认为自己不是醉酒开车或违法驾驶的司机,碍于面子或为了行使权力漠视他人的危险,这种漠视并不能让自己置身事外,反而会惹祸上身为自己的沉默或恣意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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