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第三人李文晨的母亲陈惠珍在原告单位就业,2018年2月26日16时45分许,陈惠珍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晕倒,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5月16日,第三人李文晨向被告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市人社局2018年5月17日作出《焦作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受理了第三人李文晨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18年7月17日作出《焦作市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惠珍所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原告惠帮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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