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府东新村的居民,自来水缴费卡编号为38453;主要问题是:家里正常用水和自来水公司要求缴费的吨位严重不符。 一、发现问题的过程; 今年11月初,收到短信说几个月用水达到206吨,吓了一跳。赶紧去自来水公司询问原因; 二、交涉的过程; 到收费点询问的过程。11月18日到收费点询问,得知如下信息:2020年7月抄水数为26吨;2020年9月未抄水表;2020年11月抄见水量235吨。 到自来水公司大厅询问的过程: 11月19日到自来水公司大厅询问,接待的是丁主任,答复了三点: 1、9月份未抄水表,是因为水井里有水,没有办法抄;她说自来水公司对员工的考核不可能抄到100%,员工无过错。 2、我提出这个水量和实际用水相差太大,并提出解决方案,就是按照现在的实际用水量,考虑到夏天用水多,加一个系数,计算应缴纳的吨位。可是,她傲慢的回复说,我们就是按照水表数收费。 3、经过再三交涉,最后,她在在电脑里进行了内部处理,说3天内有人会和我联系。可是,从11月19日到今天已经过去了多少个3天了?至今也没有人联系过我。 三、从11月18日到12月1日实际用水的情况; 11月18日,我拍了当天的水表,显示为242吨。今天,也就是12月1日,水表显示为245吨。接近半个月时间,3吨水,这才是正常的水平。同时,也说明水表是没有问题的。 四、我想请问自来水公司:你们在9月初明知道水井里水,作为业内人士,应该首先考虑到存在漏水的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措施?如果你们自己不及时处理,是不是也应该通知用户来处理啊?水井就那么一点点大,就是用碗来向外舀,花不了多长时间吧。那个时候发现用水量出现异常或者发现漏水现象,是不是就可以及时处理了,也不至于拖到11月吧。 我想请问广大网友们,这个多出来的水费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我提出的解决方案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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