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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你有文化,300多平方的设计用于停放非机动车的地方就成了你私人地方了?整个姜堰找得到第二家吗?你把不动产权证拿出来给大家看看撒,法院也不可能给你确权的。我们姜堰前几年也有开发商卖了地下车库发票都开了,后来不是被相关部门叫停要求返还的吗。法院说合同有效不代表你就有了产权,你就可以封起来,你买的时候开发商怎么不给你封好了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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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没文化还是你没文化?法院判了买卖合同有效,就属于人家的买卖合法,既然合法的地方凭啥不属于人家的个人空间?你说这个地方设计用于非机动车停放,确实,不过是非机动车棚,允许买卖!按照你这么一说,华阳文锦园好多车棚没有产权,那他们那个车棚的门是不是也应该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