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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姜堰现在找个厂上班,多有个试用期,而且大部分多不交保险的,短的一个月,长的3--6个月的。我就想@下姜堰的 劳动局 和 社保局 ,
2 C G9 `: D, u4 K你们是要接到劳动者的举报才去查处,还是要求劳动者你必须要有你在这个厂上班的证据或者说是比较繁琐的手续才给这些举报的劳动者办事。2 e, f5 G( h) b
像这种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的公司都是违法行为,劳动法里都是有明文规定的。为何姜堰还有大部分公司胆敢这样无视法律法规。% s. {& L+ _7 _5 |, N/ A
这样的公司就要抓到一个严打一个,不然怎么工业强区,留住姜堰的人才不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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