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直没有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当然我不是故意不缴纳物业费的,因为保修的公共设施一直没有维修),被起诉了我就去应诉这不是很正常嘛,为啥到了法院一定要我调解??我就想问一下有关部门,法律不是吗?怎么这么不公正? / p' T' t. x1 e$ v- t3 {9 W( Y 在劝说不动我的下才开庭,进行一审后并没有二审,而是直接判了,认定物业公司确实有做的不好的地方,费用减少几百块,对我提出的问题只字不提,我只是个普通老百姓,不是太懂法律,但是既然我举证了为什么不解决问题?法院真的做到公平公正了吗?有没有懂法律的人士帮帮我,万分感谢!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或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诉求等,但不能拒交物业费。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交物业费和要求赔偿损失分别是两件事,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都可以到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6 h% D9 T; _+ `; m;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