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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③:刘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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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1-24 14:5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要点:法治价值观3 y; |7 ~+ N+ ~) s% F
案情简介& X* R2 R3 c%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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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0年期间,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售卖的某保健食品含有西***,仍大批购进,并通过微信推广、发展下线的方式,予以销售,获利数十万余元,后案发。另查明,西***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k( b) M: i) X' }% p; \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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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等人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判决刘某等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违禁品、扣押作案工具。宣判后,刘某等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i) p1 V. q. b4 R8 _, v6 }
典型意义: ^5 U- R5 `/ O" v- S9 ]  w-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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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非法销售添加违禁原料食品的典型案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期待守法经营主体,保护合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仅不受保护,更要面临刑事制裁。本案的裁判告诫产品生产、销售者,应树立守法经营的法治理念,切不可贪利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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