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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 咨询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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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4-30 08:4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京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本人父亲1969年农村入伍,当兵十年,立过功。没有农保、也没有社保,早已过了60周岁,不知道能否趁这次东风补缴社保,不知农村退伍兵有哪些普惠政策,烦请详细解答,谢谢。
4 L2 ^1 s  p. X( _+ y& ~! t+ \
  P2 Z. N2 l" ^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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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9-5-6 08:07: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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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9-5-5 21:58: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这类人应当老有所养。
) }" k; S6 w- |6 I  x# @
来自苹果客户端来自苹果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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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5-5 16:50: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进行了解读,回答了哪些退役士兵在《意见》保障范围内:考虑到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的退役士兵主要是在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按照当时国家层面确定的安置政策,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应由政府安排工作,他们中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员,回到地方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属于政策保障范畴。从解读可以看出,如果你父亲不是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那么就不在此次政策的保障范围内。针对年过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符合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即义务兵兵龄补助的人员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且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农村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退役士兵。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办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1、个人书面申请;2、退役时为农村户籍的派出所证明;3、退伍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4、村(居)委会出具的生活状况证明;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缴纳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证明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凭证(需同时出具未享受兵龄折算工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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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9-5-5 07:54: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期待退役军人事务局第一次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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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半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发表于 2019-4-30 10:33: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百度来的:
    2 l+ h! n7 z) Y) Z
    4 O) O. R: k. e/ P两办下发文件,解决部分退役军人社保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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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B' M2 H  F; R( [* o/ L) r, \新京报3 T! ?& w4 N0 j: c. w; l
    0 a! S9 k" @1 F6 d2 |8 e% b$ C
    04-2818:24
    2 p$ F! P5 x& c/ l新京报快讯(记者 倪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
    : y9 f$ J% J& }" h# d1 e* `. H) ^3 n7 ?/ z7 D5 b/ T7 p% l% d% z
    这份文件的试用对象,是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对于这部分退役士兵未参保和断缴问题,《意见》明确了参保和补缴政策,并明确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A+ {$ f* `0 n# _

    ; F2 S/ \4 H- r) y3 E& }( x% |0 e未参加社保的允许参保,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
    % W  a, q! N$ X
    $ y3 N* s8 T6 V% L4 b《意见》指出,广大退役士兵总体上得到了妥善安置,受到社会的尊崇和优待。但是,一些退役士兵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因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等原因缴费中断,享受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面临困难。
    + c5 f* Z- W7 X9 o1 H$ T( Y0 b1 f+ t  l7 r/ Y0 g
    《意见》明确,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允许参保。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p* R# X' A! Q5 e; P5 ^. ~* |# d, i& S% h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l$ N: D! m! W1 _8 N" f7 @1 T3 @: Y/ r2 p
    原则上由原单位和个人负担,低保、特困人员由政府补助
    $ X. K+ x4 O9 w5 G
    1 v7 i+ H; [0 n, ]" I2 p/ f1 F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9 {9 m7 L* H+ B# w" \4 H( \3 n
    4 X. _# G5 ~' U9 n  i, t- r% O
    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上述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承担,安置地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4 k8 E" }2 \0 B3 j) O  I8 Q
    + ~6 v4 Z0 O3 k" Y- C) f/ u$ L0 d对于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予以适当补助。- A. F2 M5 h) _' B3 {

    5 M, _' m& p( m0 S- O" e8 j+ X) T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  E1 J, D+ _6 N9 D: _& c

    * v) v- r1 A5 S4 _' ^《意见》明确,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 S5 O6 n# b* u# G) ?0 @! j) G2 B' j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 _9 _4 @% A9 J: b
    : w. [; a+ |, N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e( ]! ~% U6 x. d0 D
    & H. y6 `/ d; k% f* L2 |
    针对参保和补缴手续,《意见》提出,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经办机制,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
    7 r. Y: P+ ]+ s/ ]0 P1 q
    + a1 o* A7 R4 R9 G2 c' o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将相关认定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5 x% x& N, _: `) V7 F/ X! L
      y+ c7 w+ m. m( ^. h( n+ E; B7 O# ]" k/ y
    新京报记者 倪伟 编辑 李丽霞
    0 d+ `, M7 ]4 l# m9 D+ q9 i4 e* |# L3 b$ K. n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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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11 13:1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19-4-30 10:16: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好像前几天看新闻看到相关信息了,中办国办下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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