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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农村“合村并居”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对全省依法稳妥实施“合村并居”作出明确规定。《意见》确定“合村并居”的设置规模,原则上按社区居民委员会2000-3000户、村民委员会1000-1500户的规模设置。要想达到适度规模,新(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应统筹兼顾村居是否处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范围、非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村居民从事农业和其他产业的比重等因素进行决策。《意见》明确“合村并居”适用的类型。今后,未列入城乡规划发展保留范围的;人口或区域面积规模过小的;受国家大型工程建设影响需要重新划设的;群众合并意愿强烈,共同提出“合村并居”申请等4种类型可列入“合村并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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