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泰州市天目山大运河文化石刻保护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传承历史文化,推动姜堰文化产业发展,原则同意江苏中之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天目山大运河文化石刻保护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4-88-01-542502。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位于天目路北侧、姜沈路东侧,用地面积约1223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850平方米,拟建设5个独立展馆及室外展区、入口、广场、接待大厅、业务用房、附属用房及传达室,配套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停车场、安检监控、亮化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约5965万元。所需建设资金自筹解决,已落实到位。 四、项目建设年限:1年。 五、请你单位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严格按照区行政审批局的核准意见实施。 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节水、节能“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六、接批复后,请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批。投资概算超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概算10%的,或拟变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较大变更的,应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批复。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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