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3-26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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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4 14: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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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与居民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开发建设单位应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根据协议约定将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费用等支付给城市供水企业。城市供水企业不得再向用户收取二次供水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行费用,亦不得 在水价外加价收取。维护和运行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分10年计入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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