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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纪委、区监委、姜堰区住建局
0 |0 |' W: k7 q) F! x! P有三个问题请住建局领导回复一下:
% X @5 ]* a; @+ A8 k7 D, v0 Y1、亚美业委会四人于今年6月跟物业续签去年12月28号已到期的物业合同( 合同到期未公示,合同签了未公示,6月签的合同居然时间还标住去年12月28号),合同签好后居然能在住建局备的了案,请问你们是怎么操作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作为监管部门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对物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
" i$ h$ ^/ N9 W1 `2、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为什么公共收益(经业委会多次催要)从2017年12月1号至今一 分钱也不上报、上交,请问住建局针对这一情况有何措施?业主作为小区的主人何时才能看到自己家的钱到哪里去了?- K* f1 \- O( H" p8 m( I
3、针对住建局发布的三点措施,我们业主还是有很多疑问,首先就是对外大门敞开的公共停车场,这三项措施无论如何实施,只要露天社会停车场存在,这个小区仍然是不设防?其次,很多业主反映不少不明身份人士在小区出现无人管理,物业工作人员为何没有依法进行公示备案,张贴到墙?最后,如住建局答复所说,永盛物业存在严重的失职,广大业主的物业费是否应依法减免,同时对物业是否应该依法处罚?住建局着为物业的直接主管部门,我们现在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受到威胁,请问住建局有何措施保障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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