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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0 2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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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盐城
本帖最后由 我也是宝宝 于 2019-1-20 21: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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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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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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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8 ~! G* A$ \* j. v7 x( E 请问:
6 V1 ]( o! X* v3 E 1、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的,请问梁徐镇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哪里? 7 L+ w- R+ _/ L2 r* P6 ~
2、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改正,肯定是被责令人改正,你们有什么权利平人家的坟墓,谁给你们执行平坟的权利?没有农村公益性公墓,怎么迁坟?
& Y! D5 t9 A" E0 g3 K' n2 E 3、村民的坟大多数是在殡葬管理条例发布前就有的,即使是在发布后建造的,从2012年到2018年,6年时间咋没见你们来普法。2018年12.15到12.30,江村村委给我们15天时间,让我们迁坟,没有公益性公墓,我们子女将祖辈的坟迁到哪里?花上万元买高价公墓?
( x7 ~, t5 @' i; f9 J, G 作为政府部门, 歪曲国家法律,侵犯已故村民的人格利益,伤害已故亲人家属的情感。这样敷衍的态度不是当今法制社会的政府部门所应该持有的态度?8 T$ j" c" W! d8 c&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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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法律条文规定: # F4 _! @2 Q% c: X- y6 `6 x% a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x: j( H0 }1 r# ^
破坏别人的坟墓已触犯了以上法律,不要告诉我们梁徐镇不需要执行国家法律。/ d$ m% ?9 k; b3 C$ L, R4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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