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3-26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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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各省,江苏、安徽等8省先行试点7 h% x" u e$ J i
3月12日,国务院又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3 I: r& w; p f
3 k6 N# z7 `, r" J1 u 土地政策是国家根本国策,牵一发而动全身,国家对此慎之又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此次文件的出台,将土地审批权限和范围下放,将有效解决很多地方政府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审批的行为,这对于目前正在推行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生态休闲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可能利好,土地审批手续简便,进一步解决项目用地困难。& v L8 c4 ]' z: p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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