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网友您好!我区2020年幼儿园新生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是按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泰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泰发改发〔2020〕288号)精神执行的。 3 j0 u. F2 A# ~, M 我区幼儿园大部分幼儿教师为自收自支人员,依靠收取保育教育费发放人员经费及支付幼儿园运转经费。目前,我区大部分幼儿园按原收费标准收费已不能维持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幼儿园办园实际,决定对2020年幼儿园新生从2021年春学期开始执行新的保育教育费标准,其中小班上浮幅度为20%,中班及大班仍执行原标准。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若仍有疑问,可向我局财务科反映,联系电话:88088541、88088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