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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华山医院西侧罗塘工委北侧18号水果棚,时隔一年已拆迁!作为普通百姓,我积极配合你们城管局工作,在剩余房租押金拿不到的情况下,我于去年12.31号搬迁,搬迁后房屋一直锁在那里,钥匙我拿着,因为跟二房东有经济纠纷,所以当时店内一台空调没有拆除,城管局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从后面窗户进去将空调拆走,这是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不通知我?最后是我搬迁的,店内所有东西是不是归我所有?这也是我跟二房东之间的关系,跟你城管局又有什么关系?当初租金押金拿不到?你们城管局是什么态度?你们城管局说这个房屋跟二房东自动解除合同,这个房屋跟二房东跟我都没有任何关系?你们的工作是收回房屋拆除?我请问城管局局长:现在你们城管局王队长扣除空调,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城管局的行为?王队长的答复是保护人民财产?怎么保护?当初我租金押金拿不到的时候?你们怎么不知道保护人民财产?你们是什么态度?现在房屋已拆除,我的2000元押金拿不到?难道我没有理由扣除空调?反而到是你们城管局扣除空调不给?请城管局给予答复。# B8 H7 T0 @# S
图一是城管局与二房东的租赁协议:为什么协议中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你们城管局在知情的情况下允许这种情况发生?这个房屋我租用四年,四年来你们所有的通知都是送给我的?为什么不阻止二房东的转租行为?难道是因为你们城管局工作人员的亲姐妹,所以纵容他吃中间差?! r1 K2 S, ?% `) t* ]3 K# X
我本不想在意这些,只想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奈何你们城管局王队长处处刁难,彰显个人威力,难道老百姓没钱没势好欺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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