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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0: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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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不见不散 于 2024-1-15 10:58 编辑 T$ p) d2 z2 w* p, V5 t' x!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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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普通住宅有未使用空房半年以上按70%的缴纳物业费的相关规定,2018年江苏省发改委对《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删除了相关条款,现行物业服务企业按100%的缴纳物业费收取。估计出台这项条款的用意还是因为中央要求“房子是用来住,不是用来炒的”,你买的房子就应该你自己住,而不是空置相当长一段时间,这样就增加了炒房者的投资成本。当然也可以有例外,除非这个小区的业主大会与物业谈判好了约定空置房可以打折。车位50元的是停车管理费,是另外收取的,这必须交的,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上述情况中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应该扣除相关管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按照法律规定,小区公共部位的收益,扣除物业管理成本后,剩余部分都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譬如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7、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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