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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5年11月至今在姜堰化肥厂精细化工部工作。2017年7月5日,单位安排在姜堰中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报告要求复检,2017年8月16日我到姜堰中医院复检,体检报告直接交给厂里,后姜堰化肥厂告知本人复检结果一切正常,也未将复检报告提供给我,本人继续在有噪音污染的原岗位上班。在此期间,本人多次向单位催要中医院体检报告未果,工作过程中感觉听力出现问题,向单位提出调岗要求,没有得到回复。2018年12月19日本人自费在泰州市人民医院检查,听力出现严重问题(泰州市人医建议到上海治疗)。又继续跟姜堰化肥厂催要2017年复检报告,厂里还是不给。万般无奈在2018年12月25日致电泰州12345热线,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单位才提供了复检报告,复检结论“经复查,发现职业禁忌症;[电测听]所检项目发现异常,建议调离存在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化肥厂故意隐瞒体检报告结果,无视体检报告医嘱,造成本人听力不可逆转的伤害,但推脱不肯承担任何责任。现在单位关停,清算小组和化肥厂没人理睬我的困难和求助。请求政府主管部门对姜堰化肥厂故意隐瞒体检报告,造成职工身体伤害的无耻行为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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